• Feb 24 Tue 2009 21:27
  • 搬家

又到月底,又起找新房子的衝動

現在住的地方~也不算差 只是面臨馬路  晚上會聽到車聲

更誇張的是 我住在五樓 還可以聽見樓下ok便利商店開門的聲音

想一想 這兒雖離上班地點近了些

但實際上 生活機能部分卻不如以前的明德女中旁清淨的房間~~

 

這幾天下班後 得好好尋找一番 ~~

還有最近不知怎麼搞的  不知壓力大還是蚊子或跳蚤 早上起來身上都有一些小傷痕(帶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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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五)今天請補休一天,這樣就有連續3天的假期
星期四晚上睡覺前 拿起手機 把週期性響鈴時間(7:00AM)關掉
這代表明早 老子要睡到自然醒
原規劃一大早搭車回嘉義 因為聯絡二哥 得知他休假待在台南
促使我速速回家的念頭 就此打住 改成下午在起程吧!!

想到前陣子有計畫要去爬一下大坑步道
趕緊上網查詢 查詢看哪一條比較輕鬆好征服的
畢竟生平不曾有爬山的習慣 
作了可行性評估之後~就是它啦 步道9號
興高采烈到了登山口
9號步道 大家說它老少皆宜 這一點也沒錯
其它6 7 8 9 10 都是這樣的評論
當我走完9號時 體力已有歇許消耗 短暫在觀音亭休息
其實當初會有一股衝動來登山 也是聽說這邊可以遠眺整個大台中地區
來到觀音亭這邊 風景其實不會很壯觀 倒是人挺多的 卡拉OK  跳舞的啦 南山人壽的98誓師大會~
回程當然不走回頭路 接著走6號步道回程 這裡的風景這不錯啦~~空氣視野都算不錯
可看到我每天上班騎車的路線(旱溪)~
6號比9號更輕鬆 或許是下坡的關係
問題來了 來到6號步道的起點 ~怎麼跟我當初停車的位置相差甚遠
mobile01-17144453d6fe70a45a6064c641e20541意思是說要走松竹路到東山路~~
看看手錶 才走1H ~這在此刻 重新規劃路線 "'咚咚咚" 從7號往上爬 最後從10號下來收尾
因而開始誤入歧途 ~又開始從7號步道往上爬  手中的水剩不到一半
越走越累 休息的間隔越來越短 體力以LOG曲線下滑 ~
聽說7號終點有風動石 但我沒看見 又有那卡西 台灣人都愛唱歌 ><
按地圖指示應該可以回到觀音亭 ~但當中有許許多多小岔路 這是令人相當相當地懊惱
帶著忐忑不安的心情 一步一步走 漸漸聽不到離開風動石的那卡西 ~又慢慢的聽到觀音亭的卡拉OK
還好打從遠方聽到..."來...換第3組  聽聽 你的的隊呼!!!"SAFE
這代表我沒走錯了~真怕一下來 不是大坑  而是潭子~
回程的規劃是要走10步道 如果沒記錯的話  這是一條該開通的路 小強剛去剪綵沒多久
這條路 以木造階級為主  下坡很陡峭 樓梯間隔不到一個腳的長度  走起來很不舒服
看著里程1K400M-900M-800M-700M-600M-500M-400M-.......300M
就在300M的地方 腿已經有點酸 有點小抖的現象
我想是我走太急的關係 也是體力快耗盡的時後了

懷疑自己的體力是不是有過於老化的現象 好恐怖喔~
記得有一次在員工肺活量檢查的時後 測試年齡顯示是42歲~~~><~~~
我想下次有時間 再來爬個8號步道 這次 就原路去原路回吧~~~不可太逞強啊
這次流的汗 還真多 不過真是暢快啊~
回家躺在沙發椅上 稍休息 準備去中港轉運站搭車回新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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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v 04 Tue 2008 21:29
  • 玩狗

好想養狗,養一隻不會大大的狗

我想這是不可能的事

看來只能限縮於不會亂大小便的狗囉~

 

介紹一下圖片的狗兒  her name is 小乖 

名"不"其實~~皮得很

DSC01772 DSC01773 DSC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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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 (民國 97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毗連非都市土地,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原設廠用地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
二、申請變更編定之毗連非都市土地,與原設廠用地相連接。
三、申請變更編定之毗連非都市土地與原設廠用地間或毗連非都市土地間
,隔有道路、水路時,其寬度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十公尺。
申請變更編定之毗連非都市土地與原設廠用地間或毗連非都市土地間,隔
有道路、水路寬度合併計算超過十公尺,不妨礙廠地整體規劃利用,並經
經濟部認為適當者,不受前項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第 3 條 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時,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屬低污染事業。
二、領有工廠登記證,確有擴廠需要者。
三、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不得超過原設廠用地總面積之一點五倍。但申請
變更編定總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公頃者,不在此限。
四、原設廠用地與申請變更編定土地總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五公頃。
五、規劃變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之土地作為綠地。
六、非屬水庫集水區。
七、未妨礙鄰近農田灌溉排水及農路系統。
八、非屬其他法令規定禁止使用者。
九、其他由經濟部視使用地類別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條件。

第 4 條 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申請增加毗連非都市土地時,應檢具下列書件各三
份,向經濟部申請認定屬低污染事業:
一、工廠登記證影本。
二、認定屬低污染事業申請書:詳述原設廠用地位置、面積、使用分區、
編定類別及增加土地位置、面積、使用分區、編定類別、擴展前後產
品名稱與產品製造流程、擴展前後機器設備明細表與配置圖。
經濟部應將前項審查結果,函復興辦工業人;經認定屬低污染事業者,並
副知土地所在地地方工業主管機關。

第 5 條 興辦工業人應自經濟部核發屬低污染事業認定函件發文之次日起一年內,
檢具下列書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方工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擴展計畫,並申
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
一、工廠登記證影本。
二、經濟部認定屬低污染事業之函件。
三、擴展計畫書:詳述原設廠用地位置、面積、使用分區、編定類別及增
加土地原因、位置、面積、使用分區、編定類別、使用現況、擴展前
後產品名稱與產品製造流程、用地變更後對鄰近農業生產環境、鄰近
農田灌溉排水及農路系統之影響說明。
四、擴展前後污染防治說明。
五、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六、原設廠用地及申請變更編定土地之登記謄本。
七、原設廠用地及申請變更編定土地之清冊及地籍圖謄本。
八、增加土地屬私有者,應檢具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編定同意書,其屬公有
土地者,應檢具土地所在地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會同各該公有土地管理
機關勘察紀錄。
九、增加土地與原設廠用地間有水路或道路相隔者,應取具該水路或道路
相關主管機關或所有權人同意使用文件。
十、增加前後廠地及鄰近地區位置圖,比例尺不小於五千分之一。
十一、增加前後建築配置平面圖,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十二、綠地規劃配置圖、施工及規劃說明書,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
一。
十三、鄰近農路、農業設施及灌溉排水系統圖及說明,比例尺不小於一千
二百分之一。
前項書件除第五款之書件應檢具五份外,其餘各款之書件應檢具八份。
第一項申請案件如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應依環保法令規定檢具相關書
件併同申請。
興辦工業人未於第一項規定期限內申請者,經濟部核發之認定函件失效。

第 6 條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將申請書件分送地政、農業、環保及相關主管單位,
並會同實地勘查;必要時,並得召開聯合審查會議審查。
前項申請書件有欠缺者,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定期間通知興辦工業人補正
;逾期不補正或無法補正者,應將申請書件發函退還興辦工業人。

第 7 條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將擴展計畫審查結果函復興辦工業人。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於擴展計畫核定函載明興辦工業人如未依核定擴展計
畫完成使用,得廢止原核定。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核定擴展計畫時,應一併函知地政主管單位,於土地登
記簿標示部加註前項規定。

第 8 條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核定擴展計畫時,應一併函知興辦工業人繳交回饋金予
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設置之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但位於經濟部公
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者,得免
繳回饋金。
前項回饋金,按經濟部認定屬低污染事業函發文日之公告土地現值以變更
編定面積百分之五計算之,其公式如下:
回饋金=Σ(變更編定各筆土地面積x各該土地當期公告現值)x5 %
興辦工業人未於第一項核定擴展計畫函件發文之次日起一年內繳交回饋金
者,該擴展計畫之核定失效。

第 9 條 興辦工業人於接獲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核定擴展計畫函件後,應向當地地政
事務所申請將第三條第五款之綠地辦理土地分割及按核定之綠地規劃配置
圖施設。

第 10 條 興辦工業人於繳交回饋金、辦理綠地土地分割及按核定之綠地規劃配置圖
施設完竣後,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
二、函知地政主管單位辦理毗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
三、函知當地地政事務所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標示。
前項第二款毗連非都市土地之變更編定,其中綠地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
地,其餘土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第 11 條 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後,
應按照核定計畫完成使用,領得使用執照,並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始得再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增加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廠使用。

第 12 條 興辦工業人因增闢必要通路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
時,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原設廠用地已領有工廠登記證,確不敷使用者。
二、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不得超過原設廠用地總面積之一點五倍。但申請
變更編定總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公頃者,不在此限。
三、原設廠用地與申請變更編定土地總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五公頃。
四、非屬水庫集水區。
五、未妨礙鄰近農田灌溉排水及農路系統。
六、非屬其他法令規定禁止使用者。
七、其他由經濟部視使用地類別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條件。

第 13 條 興辦工業人因增闢必要通路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申請增加毗連非都市土地
時,應擬具下列書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方工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擴展計畫
,並申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
一、工廠登記證影本。
二、擴展計畫書。
三、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四、原設廠用地及申請變更編定土地之登記謄本。
五、原設廠用地及申請變更編定土地之清冊及地籍圖謄本。
六、增加前後廠地範圍、建築物及設施配置圖。
七、增加土地屬私有土地者,應檢具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編定同意書,其屬
公有土地者,應檢具土地所在地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會同各該公有土地
管理機關勘察紀錄。
八、增加土地與原設廠用地間有水路或道路相隔者,應取具該水路或道路
相關主管機關或所有權人同意使用文件。
前項書件除第三款之書件應檢具五份外,其餘各款之書件應檢具八份。

第 14 條 前條申請書件之審查及處理,適用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核定擴展計畫時,應同時辦理下列事項:
一、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
二、函知地政主管單位辦理毗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三、函知當地地政事務所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標示。

第 15 條 興辦工業人因營運需求,擬將地政主管單位依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變更編定
為丁種建築用地之一部或全部,由增闢必要通路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改為
擴展工業之用者,應向經濟部申請核發屬低污染事業認定函件,並向土地
所在地地方工業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核定擴展計畫,其申請、認定、審查相
關程序及回饋金之繳交,準用第三條至第八條之規定。
前項申請改為擴展工業之用之丁種建築用地,興辦工業人如已按相關法令
繳交回饋金者,得免準用第八條規定再次繳交回饋金。
第一項興辦工業人於辦理綠地土地分割及按核定之綠地規劃配置圖施設完
竣後,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函知地政主管單位將規劃為綠地之土地變更編
定為國土保安用地。

第 16 條 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工業用地證明書之格式,由
土地所在地之工業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 17 條 興辦工業人應自取得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之日起二年內
,依核定計畫完成使用。
興辦工業人未依前項規定完成使用者,得報請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展延
,但以一次為限,並不得超過一年。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已經相關主管機關受理,但未
取得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應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應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施行日起三年內,依核定計畫完成使
用。

第 1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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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6

這部片也出一段時間了,當初誤認為這大概又是另一部頭文字D 純周董耍帥的電影(他挺喜歡用一手開車或者一手彈琴!!)

整部戲看完之後 再上網看影評  不由得配服周董的鬼才~~有一點比較不能接受的是 最後挖土機具破壞禮堂的畫面 這特效太假了啊

至於1979 1999  20年理論 部分細節我還有待釐清~~

一想到年代  我就想到有次在台北捷運站地下街 有家書攤 將逐年發生的大事 一年寫成一本書~呼 讓我不禁想找找1980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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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時油危機所賜,現在美國人提出很多減能的替代方案

http://www.popsci.com/futurecity/plan.html

 

 

 

pop_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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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邊線所構成的圖形,像什麼呢?

有人說像一隻鳥?

我覺得像半隻馬?

and you?

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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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point轉avi - Google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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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問題就可以找得到答案
這是以後的搜索引擎,即將挑戰Google
啥米是自然語言?
簡單來說,自然語言(natural language)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透過口說、手寫及手語等方式使用的語言。
就是使用者以『提問』的方式進如檢索,資料庫就會利用邏輯程式找出關鍵字搜尋答案。
優於Google的地方是,不必找數篇文章,最後再予以分析答案
但這樣的方式,目前看來並未明顯優於一般的搜索引擎,未來即使真的成功了,龐大的google使用者會不會改變使用習慣,一切還很難說,但就是有比較,技術才會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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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來文官培訓所的倒數第二天,中於渡過最痛苦的夜晚
昨天晚上挑燈夜戰,今天應戰總有一些收獲
下午的團康活動,計畫到"國史館"參訪.
大夥只是到那天拍個照 就一轟而散,前往南投酒廠
南投酒廠 一個生產水果酒的酒廠
對一個不愛喝酒的人 來到酒廠 真不知從何逛起 眼見滿是酒類
名稱玲瑯滿目,當我不知要買啥米東西時
我發現柱子上的照片,掛滿921震災時候的圖片,好悲涼。

在裡面除了照片之後 ,還有頗具歷史的台灣米酒酒瓶的收藏.
哇咧 念舊癖使然也。

有時間在補上照片。
在路程中發現,受訓的後方原來是納骨塔,乎!原來我們那麼近,
那是一條鄉間小徑,或許上次去猴探井的路上也可以到達。
一群30多個人,保守估計消費金額達30000元,很多人買酒送同事,相較之下,我沒那麼阿莎力
這要也好啦 似乎我的購物習慣已有稍許在改變了 不會湊熱鬧
只是離開酒廠後,想不到我們這一車,竟已購物完成,不往下一站前進,心裡有些許的無奈
畢竟從開訓到現在,很少跟同班同學有出去遊玩的機會(錯過了溪頭 好樂迪ktv 鹿港 棒球練習場....)
回到寢室 總得找事做(手機已找回),一個人逛園區
原來後面得鯉魚潭那麼漂亮,難怪上課的講座都稱讚這裡的環境
其實我發現
我已不怕孤單 不怕一個人
希望不要成為怪人啊!!

記念品:初鹿的鮮奶桃酥,真是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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