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
(一) 都市更新不只是老屋換新屋,也不只是容積獎勵。都市更新是透過重建、整建、維護的手
段,使得都市品質提昇並增進都市機能,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使衰頹的老市區獲得再生與再
發展的機會。
(二) 市更新是動態的開發,和已往都市計畫靜態的管制非常不同。都市更新不只針對住宅社區的改建,也針對交通樞紐、商業、產業轉型、水岸的開發、歷史建築的保存與再利用、甚至災後的重建等均可視為都市更新。
(三) 其處理方式有下列三種:
1. 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
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2. 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3. 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態。

都市更新的好處與獎助:
(一) 整體開發:都市更新開發單元以一個街廓為原則,整體開發可統一規劃公共設施、庭園、停車場、建築配置。
(二) 合併開發:可以減少公用設施面積浪費(如樓梯、管道)
(三) 增加建物價值:開發公共設施,增加建物價值。
(四) 容積獎勵:建築基地容許建築樓地板面積得以增加。上限:「1.5倍法定容積」或「0.3倍法定容積+原容積。」
(五) 稅捐減免:
地價稅
▲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
▲更新期間土地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
▲更新之後減半徵收二年。
土地增值稅: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
契稅: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 。
房屋稅:更新後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六) 其他:政府配合負擔更新事業範圍內之公共設施興修費用,優先興建更新地區範圍外必要之關連性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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